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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龙头化企打响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国内龙头化企打响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战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已正式获商务部批准立案日期:2016-11-2  11月1日,从商

国内龙头化企打响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战

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已正式获商务部批准立案
日期:2016-11-2

  11月1日,从商务部获悉,由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已正式获商务部批准立案。

  “此次对进口POM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国内POM价格预计也会有所波动,原料市场将面临洗牌。今后,我国化工企业不仅要提高自身信誉,在适当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话语权,以期在国际市场把握主动。”蓝星甲醛相关负责人表示。

  商务部公告称,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应蓝星甲醛、云天化、开封龙宇三家代表国内POM产业的企业申请而进行。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调查通常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从多渠道获悉,今年9月12日,上海蓝星聚甲醛公司、云南云天化公司,开封龙宇化工代表国内POM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POM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主张,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POM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抑制作用,导致销售价格、开工率、库存、就业人数、投资收益率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为此,商务部决定自今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POM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我们要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不断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实现‘走出去’战略。”云天化相关负责人表示。

  开封龙宇化工负责人认为,应建立行业层面的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同时还要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加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对此次由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集体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业内专家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化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明显加强,与案件相关的企业、律师以及行业协会主管人员业务素质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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