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10 日,农业部新闻办发布消息称:经中央编办批准, 农业部成立农药管理局,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加挂“农药管理局”牌子,以加强统筹协调, 全力抓好农药管理各项工作。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认为, 此举将使农药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 农药监管也会更加严格,农药管理“政出多门” 的历史将由此终结。
农业部农药管理局将主要承担农药产业规划、行业指导、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从该局的职能来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有利于完善农药管理配套规章, 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加强农药指导服务,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 健全农药管理体系,推进农药管理信息化,这是农药行业的福音。”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将工信部、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国家把农药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的所有职能都给了农业部, 由其承担对农药的全面管理和市场监管, 这是一件好事。而农业部成立农药管理局后将更能担得起这个重任,在有了职能、有了手段之后,相信农药产业的管理工作会做得更好。” 李钟华说。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成立农业部农药管理局, 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 也标志着农药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新修订的《条例》赋予农业部门重要的职责, 成立农药管理局, 有利于强化农药行政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健全农药管理体系。同时,也便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推进农药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据了解, 农业部农药管理局的职能任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拟订农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二是起草有关农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三是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四是负责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等工作。五是收集分析农药产业信息、承担农药行业统计、指导农药市场调控。六是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七是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八是开展农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与农药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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