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这是中国第19个税种,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涉及到具体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
距离正式开征还剩不到3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多个省市已经公布了具体税额方案,山东、江苏等省份地区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最低标准数倍。
山东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6.0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一)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江苏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4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国标4倍)。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可见,南京的收费标准比山东省标准还高。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截至目前,已有8个省份公布了税额方案,见下表:
各省环保税额方案信息汇总表(2017.10.16)
序号 省份 大气污染物当量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税额 与当地现排污标准对比 审议阶段
1 贵州 2.4元 2.8元 现行标准2倍 已通过省
人大表决
2 福建 1.2元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
氨氮:1.5元;其他:1.4元 基本一致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3 江苏 4.8元(南京8.4元 ) 5.6元(南京8.4元) 基本一致 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4 江西 1.2元 1.4元 基本一致 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5 广东 1.8元 2.8元 略有上浮 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6 浙江 1.2元,四类重金属 1.4元,五类
1.8元 重金属1.8元 基本一致 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7 海南 2.4元 2.8元 现行标准两倍 尚未通过人大表决
1.2元(二氧化硫、 1.4元 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阶段
8 山东 氮氧化物:6元) (截止到11月9日)
注: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到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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