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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年底前制定危化企业搬迁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浏览次数:323
核心提示:12月15日,工信部、国家安监总局在京联合召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
 12月15日,工信部、国家安监总局在京联合召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搬改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会议对今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宣贯,指出今明两年是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的关键时期,要求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落实《指导意见》。   
工信部副部长刘利华指出,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近期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分工;二是尽快编制好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抓好顶层设计,分层次制定企业名单;三是细化具体措施,出台税收、土地等配套政策;四是创新管理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各种问题;五是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公开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特别强调了搬改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他指出,各地安监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科学评估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确定搬迁改造企业的名单,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强对企业搬迁前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注意已进入名单的待搬迁企业可能出现的安全意识麻痹松懈和人力、物力、精力投入不足、管理分散等问题;督促企业做好装置清产后的安全处置,对停车前后等关键时间点的安全工作予以重视、科学安排,确保搬迁关停后的企业无物料留存和危化品堆积,切断水电气,消除安全隐患。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潘爱华介绍,针对搬改资金等方面的难题,《指导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在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国家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纳入了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先后支持了106个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安排专项建设基金130亿元,带动总投资1785亿元,其中有18个项目(总投资141亿元)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上,江苏省、福建省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地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江苏省通过开展“263”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今年1~8月已关停化企1049家,完成全年任务的91.3%。福建省针对泉港化工区“厂村杂居”现象,制定了详细搬迁改造计划,今年泉港石化园区已实现投资68亿元,按时完成年度工程投资建设任务。   
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李巍主持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企业代表等参加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各省市相关部门、重点园区和企业参加了当地同步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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