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陆海联动发展
创新陆海统筹管理模式。全面开展陆海产业规划衔接,繁荣发展湾区经济。以临港临海产业为重点,加快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海洋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全省海洋大数据中心,创建全国“智慧海洋”建设示范区。在维护海洋生态空间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滨海土地、围填海造地、海岛开发,缓解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统筹海陆水资源利用,实施“胶东海上调水”工程,沿海重化工业园区要优先利用淡化海水,沿海城市要逐步推广大生活海水利用,以海补淡,节约稀缺的内陆淡水资源。
统筹减排节能绿色发展
加强减排降耗治污。在稳定预期的基础上,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序推进气(电)代煤改造,加强规模以下企业和城乡燃煤用户污染治理,争取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享受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政策,实现煤炭消费绿色化、清洁化。实施全链条水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力度,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鼓励发展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推进能源精细化管理。
发展低碳生态经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化升级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枣庄、东营、济宁、泰安、临沂、莱芜等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新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振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采煤塌陷地治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支持济南市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统一的交易平台。深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强化生态制度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动实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支持日照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环湖沿河大生态带建设工程。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实施鲁中、鲁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开展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支持济南、青岛、淄博、临沂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支持沂源等1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济南开展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聊城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与沿黄各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
建设一流基础设施
能源基础设施。实施能源保障、能源网络和能源优化工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应优化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保障。坚持内压外拓,在做好煤炭去产能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鲁西煤炭基地保护性开发。稳定开发油气资源,有序推进近海油气田和页岩油开发,加快国家骨干油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省外、境外油气资源。实施煤电提升改造,通过“上大压小”适度发展大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电机组,加快现役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实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统筹陆上和海上风电开发,合理布局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项目。能源储输网络。统筹省外能源引进和省内产需衔接,构筑煤炭主要运输网络。对接西气东输、中俄东线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加强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持续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能源优化。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施“气化山东”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发电、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