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16时52分,枣庄市薛城区泓劲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的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厂房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副省长孙立成、于国安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全力排查、狠抓落实,真正消除隐患;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按照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本起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将枣庄市薛城区列入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省政府对枣庄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枣庄市政府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议,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但是,近一段时间,我省连续发生火灾、接送幼儿车辆事故、火锅店液化气罐爆炸事故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枣庄市继在春节期间发生“2·19”较大爆炸事故后,又发生了“3•27” 较大爆炸事故,影响恶劣。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全国“两会”后的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麻痹,安全管理有漏洞。当前正是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和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极易出现事故反弹。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 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坚决防止事故反弹。
二、建立联动机制,全面开展租赁厂房和停产复工企业安全排查整治
枣庄市薛城区泓劲商贸有限公司“3•27”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租赁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各级政府要抓住这一薄弱环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加强对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的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停产停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复产复工或假停真产;
二、闲置厂房、仓库是否违规租赁生产经营;
三、否逃避淘汰落后产能转移生产能力;
四、否利用淘汰、闲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罐等非法生产经营;
五、是否存在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
六、是否存在名义上为一般工商贸企业,实际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1.对辖区内存在租赁厂房和停产复工企业、单位要分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2.对企业停产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赁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禁止。
3.对闲置厂房、库房的现状要逐一确认,锁闭的厂房、库房必须开锁检查,存在违规租赁行为的,要立即取缔。要加强对废旧油罐处置的安全监管,逐一查清所有人和流向,未经置换清洗,不得随意切割改造;未能安全处置的,要立即回收并安全处置。
要严厉打击油罐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斩断油罐非法交易链条。
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要以建筑材料、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为重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村居的安全排查,严防非法企业建造隐蔽窝点,转移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1.对名义上为一般工商贸企业,实际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养痈为患。
2.对符合要求的厂房租赁活动,要落实租赁双方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3.对租赁企业、厂房内存在焊接、电气施工、动火、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执法,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
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校车、煤矿、非煤矿山、海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有计划地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行动、有检查,确保整治成效。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巡查,对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曝光、通报、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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