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主动担起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连日来,伴随中央环保督察对1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一些地方弄虚作假、表里不一、敷衍应对的行为相继遭到曝光,特别是一些企业违法生产排污,或者对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或者以拆除设备之名行生产运行之实,被严肃查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种种现象表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企业主动承担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成为未来三年跨越关键期的必由之路。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侥幸与观望的心态逃避环境治理责任。对企业来说,治污减排不仅仅是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是生存的现实需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企业主动担起环境治理责任谋发展,才能有出路。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保护的九大责任,从法律层面划出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知法、懂法、守法,主动防污治污,规规矩矩地按照法律法规去组织生产、完善工艺,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开展,容不得污染治理上的“数字游戏”与表面文章,否则必将自食苦果。
企业是污染物排放的主体,也是环境治理中的关键环节,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也要真正负起环境监管职责,不能放任企业随意污染环境。辖区企业环保排放不达标,甚至干脆就是没有环评、“未批先建”等,表面上看,问题是出在企业,实则根源仍在地方政府的日常监管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其督责之严有目共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传递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地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伴随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无疑将对激活企业环境责任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全民共治的战役。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不等不靠,不拖沓、不迟疑,只有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将对美好环境的向往转化为主动作为,才能最终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