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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响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攻坚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8月15日江苏省安监局网站连发两份通知:  1.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安委办关
 8月15日江苏省安监局网站连发两份通知:

  1.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安委办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8〕60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部门: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为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一张表一张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114个行业类别,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附件1),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全覆盖、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全覆盖。

  二、企业(单位)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各地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认真填报基础信息,并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已完成填报的企业(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信息,明确企业国民经济分类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应录入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列入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除外);

  3.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企业(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外);

  4.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企业;

  5.自产制剂的、空分制氧的或有氧气储罐集中供氧的医疗单位;

  6.相关职业高中、大(中)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7.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

  三、深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

  各地要组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其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风险等级作为基础信息内容填入信息系统。

  四、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

  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从省信息系统中导出本辖区所有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2),按企业(单位)填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类,交由对应的部门审核。审核重点:企业名称、注册(生产)地址、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信息。相对应的部门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有疑问的,应与企业沟通一致,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县(市、区)安委办,由县(市、区)安委办登录省信息系统统一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时发现管辖权限有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安委会确定。县级审核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省、设区市、县(市、区)均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设区市、县(市、区)“一张图一张表”应在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一张图”在省信息系统显示,“一张表”由省信息系统导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汇总表”(附件4)。“一张图”于2018年年底逐级报至省安委办。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掌握本系统、行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指导基层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计划,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企业(单位)基础数据录入省信息系统、系统数据审核,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汇总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一张图一张表”编制任务。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8〕5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10个方面50项内容,涉及国民经济20个门类中的15个、95个大类中的68个,涉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34个,自2017年1月实施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10项应完成的、15项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都取得实际成效。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推进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基本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以下简称“一张图一张表”)。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行业、领域、部门、企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通知》的执行不深入、不全面,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二是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未做到行业领域全覆盖,特别是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存在不足,安全风险管控还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第二年,是完成三年综合治理任务的关键一年,今年四季度国务院将组织督查组对我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深入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为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迎接国务院的督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责任清单。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综合治理的内容,紧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对2017年底应完成的10项工作任务(见附件1),要查漏点、补短板,确保高质量完成;对2017年应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应完成或持续推进的19项工作(见附件2),要按照《通知》要求,逐条梳理,逐项落实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持续发力,确保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加强风险防控,着力提高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程度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做到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全覆盖,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推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相关企业(单位)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和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号)要求,在已经确定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列入清单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逐企制定就地改造或异地迁建的工作方案,明确内容、目标、步骤,今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

  三、加强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监管;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原因剖析,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工艺岗位全面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加快扬子石化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成沿江(江阴)、沿海(响水)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快化工园(集中)区专业消防站提档升级步伐,不断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年底前要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其他地区、行业要逐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的占比,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四、加强齐抓共管,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能力

  省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汇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国家部委政策支持和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事故易发频发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健全完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管控与监管责任。

  各地各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要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和频度。

  各地要加大危险化学品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约谈企业、部门、地方政府负责人,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抓紧组织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相关文件资料,形成档案,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于2018年8月底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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