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日期:2018-11-5
目前,天然气管道与上游市场主体结为一体,其自然垄断地位往往成为供应方控制市场的手段,市场竞争无从谈起。另外,气源主体数量少,也难以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在此背景下,政府的价格管制将是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考虑到当前进口天然气的倒挂,政府还是要制定管道气的门站价格,但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可以完善和改进,价格调整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更加灵活一些。
近期价格改革重点,应该是让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透明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应该完善现有价格形成机制,逐渐加快价格调整频率,在其他改革全面突破或市场实现充分竞争之时,最终实现全面放开,交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之前,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和制度完善,继续以上海地区作为基准地区,将门站价格与其他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对液化石油气(LPG)、燃料油和煤炭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按照等热值换算,计算上海地区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再利用减去管输费的方式,反推全国各省市的门站价格,向社会公开透明,定期调整,并建议各省市门站价格与居民最终用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让价格比较客观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未来天然气门站价格应该制定公开、透明和常态化的机制,尤其是应该按照价格公式,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及时调整价格,调价周期应该缩短,加大调价频率。从未来价格改革趋势来看,管道独立应该先于价格市场化,没有管道独立,就没有市场化,而市场充分竞争才是价格全面放开的基本前提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