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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为期3个月专项执法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总体要求

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煤气使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一是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二是对停产停业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三是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四是对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进行检查。

(二)煤矿

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

(三)非煤矿山

尾矿库:一是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二是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三是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四是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下降,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五是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者废水排放;六是头顶库是否超过设计库容或者设计坝高;七是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地下矿山‍:一是金属矿山采空区充填情况。二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矿山防治水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一是直接作业、井控管理等重点环节和油气处理站场、含硫化氢井场等重点部位场所和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窒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三是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四)消防

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问题;八查商住楼和出租屋、群租房违规住人问题;九查村居民社区住宅消防安全“四清”(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落实情况。

(五)冶金工贸

金属冶炼企业: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的运行情况,是否严格进行高风险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审核批准、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措施落实现场确认、旁站监督等规定执行情况。涉爆粉尘企业:以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其他工贸企业:要严查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及执行检维修及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标准规范情况。

(六)城镇燃气

一查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及管理安全问题,突出储气设施、老旧管道和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二查城镇燃气企业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和燃气钢瓶企业标识制度落实情况。三查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情况。城镇燃气企业深入城镇街道、社区、农村,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情况,突出农村安全用气入户宣传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和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企业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全面梳理和排查本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

(二)专项执法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煤矿监察、能源管理、自然资源、城乡住房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必须严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件,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企业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杜绝一罚了之。

(三)重点督导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山东煤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要发挥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方案,并组织专家工作指导组,对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同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专家服务指导

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煤矿监察、能源管理、自然资源、城乡住房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集中监管部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分行业领域组成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专项执法、重点督导检查,增强执法和督导的技术支撑。同时,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深入中小微企业,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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