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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企业反映政策落实中突出问题的办理意见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为深入贯彻全省关于“工作落实年”的部署要求,推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达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3月4日-9日,省政府组织8个联合调研组深入16市,对去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三个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中,基层和企业围绕政策落实提出21项具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针对性地提出了办理意见。现将有关建议和办理意见公布如下。
问题1:近年来,省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大量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行使,但同时存在一些事项放权不彻底不同步的问题。有的事权虽然县里可以行使,但主要环节仍然在上级,同一链条上的事项可能在省、市、县三级不同部门办理,并联无法实施。针对这一问题,省里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要更加精准放权,进一步精简省级权力事项,凡基层有实际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至市县实施;凡下放给市级实施的,一般也同时下放给县级实施。推进下放一批让“一链办理”关联事项完整起来的事项,确保“一件事”能够在同一层级完成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问题2:去年,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级用能指标统一调配机制,支持全省布局建设重大项目”,目前省级层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复:目前,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前期研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步将尽快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用能指标省级统筹调配作用,在全省范围内科学优选布局建设重大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
问题3:去年以来,省政府印发了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个高含金量的政策,但同时存在“政策发布渠道分散、解读手段单一、宣传范围不够精准”的问题。下步将如何解决?
答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指导建设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诉求反馈渠道服务。1月开通山东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第一版,实现政策梳理展示和诉求收集;3月底前开通第二版,实现政策解读推送和使用匹配及诉求受理;6月底前开通第三版,平台全部服务功能上线试运行;9月底前完成平台全面升级,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全方位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问题4:当前,我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已2年多,但“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进展不快,影响各地后续项目上马”的问题依然存在。下步解决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复:当前,制约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提速的主要原因是送审的企业规划符合性审核进度缓慢。目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已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将监控点申报的企业四至范围明确为现状厂区,在现状基础上开展土地和规划合规性审查,以加快审核认定进度。下一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尽快反馈审核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问题5:我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中,“把基本无发生化学反应过程的橡塑加工行业和安全环保风险小的绝大多数日用化学品制造行业企业划入化工企业并要求搬迁入园,企业数量较多,进区入园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省里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复:根据各地反映情况,省主管部门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修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基本无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且安全环保风险小的个别化工产品生产或行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可以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而不强制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如无原料生产环节的化妆品的生产类企业,可以在其他工业园区(集聚区)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问题6:对技术水平高、填补国内空白、自主研发绿色高端化工和新材料的项目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精细化工项目达不到3亿元立项标准要求,影响新材料和化工联产项目审批立项等。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省主管部门将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放开投资限额和进区入园范围等问题,尽快研究修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取消省级化工专项行动项目联审,按照职责和权限由各级职能部门直接予以办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问题7: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但是政策未明确有关申报条件、范围等,基层反映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4月将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印发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并抓好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问题8:我省去年出台的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申报程序复杂、受益范围小,政策难落实。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省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市落实《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的新要求(该办法中已经明确取消“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前置条件),降低补助门槛,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问题9:我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为“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有企业反映政策没有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外国人来华就业A、B、C三类许可中,A、B类管理服务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C类管理服务由省人社厅牵头负责。下步由省人社厅与省科技厅共同牵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外国人来鲁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
问题10: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基层和企业都翘首以盼,现在进展情况如何?
答复: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在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已梳理了目前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类型,研究了分类处置的意见,目前已在部门会签。下一步,将尽快启动合法性审查,争取尽快按程序印发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题11:目前,省里正在着手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省里是否有对2009年之前批复的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的安排?
答复:目前国家和省里只掌握2009年以后的批而未供情况,对2009年之前的批而未供情况未建立数据库,存在底数不清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组成专门调研组,赴各市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2009年之前批复的批而未供土地是否为普遍情况,然后根据调研结果,实事求是提出对策措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题12: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但是实践中企业认可程度不高等,主要症结在哪里?
答复:相关政策企业接受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容易带来融资困难等问题,下一步省里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灵活选择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题13: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此类工业项目是按照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名单来执行还是按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规划执行?
答复:由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均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受限于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名单和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规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题14:调研中,有基层建议“制定环保有关预案时,应吸收专家、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突然停产、停工引发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预警时间过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低停产再复工能耗损失”。下步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复:省生态环境厅在工作推进中,将坚决禁止对各类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治理,采取“一刀切”停工停产,或者临时性关停等粗暴管控措施。对按正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集中停业停产等简单整治行为。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对具有传统优势,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特别是对已形成重要产业链的企业,避免因集中“休克”式关停引起的连锁不良反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问题15: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企业反映尚未出台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省有关部门已开展对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的条件的调研,对接了上游公司和城镇燃气企业,了解外省有关情况。鉴于此项工作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后,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问题16:我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基层和企业反映相关政策登记部门、办理流程等不明确,政策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银行机构优化抵质押贷款办理流程,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有效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打造银保链式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扩大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规模,增强保险增信协同效应。(2)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贷款抵(质)押物登记和办理等业务流程。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有效提高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7: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还未公布,企业贷款抵押物办理解押后,再质押与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衔接还不顺畅,政策落实难等。相关部门有哪些具体的解决办法?
答复: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无还本续贷”名单制度,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筛选、甄别授信客户,建立本机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并根据名单内小微企业续贷需求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督促银行机构尽快健全续贷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续贷条件、贷款期限、资金用途等产品要素,完善贷后风控、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配套措施,同步做好会计核算、信贷管理等内部系统改造,提高业务标准化水平。缩短资金接续间隔,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探索实行限时办结和线上集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缩短抵质押权解押、再抵质押办理时限的有效途径,实现对新旧抵押登记变更的“无缝衔接”。(2):积极配合山东银保监局梳理汇总各银行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无缝衔接。(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8: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基层反映省级层面已出台实施细则,多数设区市还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影响政策全面落地,下步将采取哪些办法推动政策全面落实?
答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推动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向各市政府汇报,加强与各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沟通,争取支持,尽快建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9:针对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基层和企业建议:加快推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税务、进出口、市场监管、税收、社保、不动产登记及法院等政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力度,帮助银行机构全面高效准确为企业“画像”。下步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复:今年3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会同省大数据局共同谋划形成了《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山东融E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系统”优化升级的目标和任务。下一步,将会同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尽快启动“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力争把“系统”建设成为集融资对接、政策发布、产品展示、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平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问题20:针对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政策,基层和企业反映现实中仍有商业银行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的好企业任性抽贷的现象,对企业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怎么解决?
答复:针对上述情况,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合作,加强监管指导与同业约束,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严控风险”原则对民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通过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锁定授信、稳住基本面的基础上,及时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商定帮扶方案,通过续贷、搭桥转贷、转换融资品种等措施稳定信贷、稳定预期、稳定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银行机构从维护地方经济及机构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良好风险文化,强化社会担当责任,在企业经营出现风险苗头时,不盲目采取抽贷、压贷、断贷等硬性措施。(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问题21:调研中,基层反映目前国家只出台了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尚未出台具体办法或措施。针对焦化行业产能置换,我省将来是否要出台有关办法或措施?
答复:有关部门已经研究起草了焦化产能置换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拟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