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例行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翟青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
翟青说,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除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督察对象外,在督察内容上也有较大变化,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第二轮督察开始以后,要坚决反对“一刀切”。翟青说,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坚决禁止督察对象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再出现这些问题,仍然会像第一轮督察一样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