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2万吨、12.7万吨。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其中主采指标78150吨,综合利用指标26850吨。
两部门表示,稀土、钨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各稀土集团要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的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将冶炼分离指标分解下达到企业。
两部门要求,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指标集中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建设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