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6日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19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2人(厅级干部6人),处级(不含处级省管干部)27人,科级及以下69人,国有企业人员11人;党纪政务处分82人,诫勉谈话37人。
据了解,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指出,“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全省上下一定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主动改、坚决改、彻底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断开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吴政隆省长强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一抓到底,说到做到,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此外,江苏省还对化工行业整治工作不严不实问题、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泰兴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新沂市虚假整改恶意应对督察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等5个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