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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意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招工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宁波市委、市政府16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关心员工生活、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多方面促

宁波市委、市政府16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关心员工生活、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多方面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招工补助。

为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意见明确,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双职工家庭中有在宁波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意见对企业招工实行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该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意见提出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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