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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要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扩大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二是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是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支持。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要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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