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2020〕20号)、石化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石化联人发〔2020〕125号)的要求,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人才中心”)承担系统所属单位申评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初审及统一报送的具体组织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报送评审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本年度申报方式采取网络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请各单位登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登录地址附后)或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称申报”APP(以下简称职称申报APP,“二维码”附后),并于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同时,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化工人才中心。
(二)年底前组织专家评审。
(三)年底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和退还申评材料。
(四)各委托单位委托评审时,需于8月21日前向国资委人事局提交委托评审函和申报人员情况。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2020〕20号)要求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应按《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请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下载)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如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则要保证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外语和计算机
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各单位在组织申评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四)国资委职称申报系统和国资委职称申报APP填表相关说明请在各自“职称申报系统”中下载。
(五)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国资委职称申报系统说明》和《国资委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纸质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式2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简介表》原件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
4.《国资委职称评审意见表》原件1份;
5.综合材料 1套,内容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原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不做统一要求;
6.代表作(论文或专著)的复印件1份(论著可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前言、正文前几页等主要部分);
7.相关业绩和获奖情况,只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二)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原件1份;
2.《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审核登记表》原件1份,每人1份;
3.各委托评审单位需报送《外单位专家小组推荐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表》原件1份,每人1份;
4.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2.8cm*3.8cm)的彩色照片,其中两张分别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张由单位统一粘贴于照片汇总表。
四、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前,须在本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相关评审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时间、结果,在报送时应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二)各单位使用系统报送评审材料前,须提供此次申报人员名单,并向化工人才申请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单位管理员建立本单位申报人员账户。
(三)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发表文章”等资料有效期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职称评审材料袋》(可到化工人才中心领取)。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及相关要求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下载。
(五)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经申报或正在申报其他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不得再次申报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
(六)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的相关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时,需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受疫情影响,首次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尚未确定,本次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初审服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200元/人、副高级150元/人,送交申评材料时,一并交到化工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