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9月10日,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立案处罚101家,罚款1243.82万元,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1人。
第二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1日陆续进驻北京、天津、浙江等3个省(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截至9月11日,各督察组均已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在下沉工作阶段,各督察组将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暗查暗访和蹲点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对于省(市),重点下沉地市(区)督察了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于中央企业,重点检查了解其所属有关企业(单位)生态环境守法情况;对于部门,重点调查了解其职能范围内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和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下沉工作期间,各督察组还将针对重要问题线索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采取“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同时,下沉工作阶段还将进一步核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强针对性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截至9月10日晚20:00,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3809件,受理有效举报300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单位转办2731件;被督察单位已完成查处289件,其中立案处罚101家,罚款1243.82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3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8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