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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6月12日,商务部传出消息,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6月12日,商务部传出消息,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实施行政备案管理。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企业基本信息。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备案基本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

新建、迁建成品油零售网点等设施应符合所在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网点出具规划确认文件。民用机场加油站建设规划可在申报机场相关规划时配套设计,无需另行制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该管理办法是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准入、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资格证获取等方面的再规范。因为成品油与燃气都是风险比较大的行业,在其各个环节特别是流通环节对成品油加强管理和规范很有必要。

“目前成品油加工上游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已经做得非常规范了,比如原油开采和加工方面的管理都很完善,堪称世界一流。问题主要出在油品的流通环节,主要涉及安全以及公平竞争的问题。此管理办法出台后,将通过对准入和资格证的规范,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林伯强说。

据记者了解,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商务部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做好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衔接工作,并指出将适时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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