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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管理办法强调——五类经营者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304
核心提示: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从6月20日执行。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领域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可通过反馈消费端市场需求影响上游厂家的产品设计理念,又实际承担着规范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报告行为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落实固废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立了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制度。此次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管理办法》,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减少传统塑料使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的具体行动,对于增强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供给、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或计划出台地方法规推动禁用、限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洛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等3类主体,每半年要向所辖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河南金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小平认为,在尽快立法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可降解塑料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加大融合发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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