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氢十条”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
支持优先配置风光资源,鼓励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氢十条”),支持新疆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促进新疆氢能产业集聚发展。
“氢十条”包括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发展、支持企业培育壮大、支持优先配置风光资源、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培养等10个方面的内容。新疆将从这10个方面给予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专项支持,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多元化应用,鼓励创新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区域经济新动能、新亮点。
在支持优先配置风光资源方面,提出对纳入示范区的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结合实际配置上网风光资源。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
此外,提出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通城市氢燃料电池客车班线、物流走廊等示范线。鼓励企业配置重卡等氢燃料电池汽车。
在支持能源领域推广应用方面,提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厂区、数据中心、机关、学校、医院及居民小区等场景安装使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设施。推动氢能在储能发电、石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为集聚优势资源,建立氢能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统筹推进氢能在新疆能源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另外,新疆拟成立氢能产业发展联盟,目前,正邀请氢能产业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加入联盟。